捷鑫网络: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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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5 19: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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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25


公告编号:2020-027

证券代码:839597 证券简称:捷鑫网络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上海捷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捷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上海捷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捷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
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捷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捷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健全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利润分配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公告编号:2020-027

配,但《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需结合具体经营情 况,充分考虑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利润 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 利润。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 保留意见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 母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投资计划 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总额、现金流状况、股本规模及扩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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