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科电: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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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2 18: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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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12

证券代码:839592 证券简称:中航科电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中航科电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中航科电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航科电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以非公开方



式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不得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司和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储存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发



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募集资金账户作为认购账户,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的支出。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股份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



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



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第九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



域,并有明确的用途。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未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公司不得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第十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



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



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的,应当按照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程序进行审议。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四)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四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工作日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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