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13
关于北京中航科电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辅导工作报告(第一期)
北京中航科电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以下简称“公司”、“中航科电”)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170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北京中航科电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在 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3 月的第一期辅导工作期间,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为胡晓、田加力、贾义真、薛轲心、高楚寒、李北臣、王诗雨、黄冠群和耿宇辰,其中胡晓任辅导小组负责人。
因项目组人员调整,辅导工作小组增加两名辅导人员于海和龙新力,调整后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胡晓、田加力、贾义真、薛轲心、高楚寒、李北臣、王诗雨、于海、黄冠群、耿宇辰和龙新力,其中胡晓任辅导小组负责人。
中金公司辅导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且该等人员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均未有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第一期辅导工作期间为 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3 月。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跟进中航科电规范运作及内控执行情况,查阅并搜集公司内控、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
(2)采用一对一的会谈或多人座谈等形式,直接进行沟通,解答疑问;
(3)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向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进行咨询或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的形式予以解决;
(4)对中航科电截至目前的财务业绩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并会同会计师对重点财务问题进行专项讨论。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准备全面及各项专项尽职调查清单,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中航科电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全面收集、整理历史沿革、业务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同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阅和整理,针对公司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深入的分析讨论,以补充尽职调查清单和专项问题解决建议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工作,并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2、组织辅导学习
结合最新监管政策与辅导要求,中金公司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统整理了辅导培训材料,并发送给公司接受辅导
人员进行系统学习。此外,2022 年 3 月 14 日,中金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所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了集中辅导授课。通过学习,接受辅导人员对创业板 IPO 的相关规则、审核关注要点、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上市法律法规、内部控制、财务会计和被否被处罚企业案例等方面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对创业板 IPO 过程中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加深了认识,并增强了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通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以及对主要客户、供应商走访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
通过持续与中航科电高级管理人员访谈、对中航科电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实地走访及视频访谈等方式,了解公司基本情况、行业发展现状、前景及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4、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不定期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从各方面改善规范运作,并取得了持续良好的效果。
5、协助制定、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会同律师协助公司修订完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环境。
6、针对公司具体业务情况协助公司制订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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