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6
证券代码:839590 证券简称:中广电器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中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加强对本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度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或出现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足以1
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情形;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
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本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
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利与责任相对等、过程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
第五条 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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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涉及净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总额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但因会计政策调整导致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以及因相关会计法规规定不明而导致理解出现明显分歧的除外;
(七)监管部门责令本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金额如为负值,按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财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
定标准:
(一)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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