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9585 证券简称:杰迈科技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北京杰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杰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杰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北京杰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规则,并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的事项;
(九)审议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审议公司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二)与关联法人发
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七)制订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款所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技术与知识产权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等)。
本条款所称“重大交易”包括下列事项:(一)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二)提供财务资助;(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四)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五)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六)债权或者债务重组;(七)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八)签订许可协议;(九)放弃权利;(十)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条 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审批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的事项;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董事长行使上述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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