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31
公告编号:2020-044
证券代码:839578 证券简称:康普斯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深圳市康普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深圳市康普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8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8 月 2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深圳市康普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
道后亭茅洲山工业园全至科技创新园贰号楼 3 层 Q、3 层 R;
杨石林,男,1978 年 1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
赵艳,女,1986 年 10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0-044
(一)涉嫌违规事实: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且
未根据《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的要求发布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的临时公告及主办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杨石林、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赵艳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 6.2 条、第 6.3
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深圳市康普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给予杨石林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赵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0-044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义务,并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公司今后将充分重视信息披露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深圳市康普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0]591 号)
深圳市康普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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