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14
公告编号:2019-045
证券代码:839575 证券简称:实益达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实益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子公司无锡市益明光电有限公司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概述
1.概述
深圳市实益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益达”)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同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子公司利益及子公司核心经营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无锡市益明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明光电”或“子公司”)作为股权激励实施主体,对益明光电的核心管理团队以增资扩股形式实施股权激励。
2.审议程序
2019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子公司无锡市益明光电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的议案》。
本次股权激励事宜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构成关联交易且涉及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事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本次股权激励事宜尚须获得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告编号:2019-045
的批准。
二、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方案基本情况
益明光电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已实缴),益明光电的现有股东及股权持有比例分别为:深圳市实益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95.10%、刘基勇2.57%、沙新荣1.40%、高艳芳0.93%。现薛桂香女士拟出资60万、刘基勇先生拟出资190万元、沙新荣先生拟出资52万元和高艳芳女士拟出资24万元以增资扩股形式获得益明光电股权,本次股权激励股价为2.00元/股。激励对象以增资扩股形式获得股权激励份额,从而实现公司对该等员工的激励。
(二)原则
以激励公司及子公司与激励对象共同成长为目的,以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自愿为原则,根据相关法规以及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实施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
(三)具体内容
1.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为益明光电的核心管理层薛桂香女士、刘基勇先生、沙新荣先生、高艳芳女士。
2.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益明光电,激励对象直接参与实施主体持股。
3.激励份额来源
激励对象的股权来源为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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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金来源
各激励对象实际出资的资金为员工自有资金,公司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5.激励比例
通过本次股权激励后,激励对象所持益明光电股份份额占益明光电注册资本的18.23%。
6.认购价格
参照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大学评估估值字[2019]960025号”估值报告,另公司考虑到对益明光电管理层、核心骨干人员的激励因素,为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经董事会讨论本次股权激励价格确定为2.00元/股。
7、限制及回购条款
限制:激励对象在益明光电持续任职不低于3年(自股权授予日起算)。
回购条款:若激励对象任何一方不论何种原因自益明光电离职的,公司有权要求按照以下对价和方式回购其所持的全部益明光电股权,因股权转让产生的税收及其他费用的,由被回购方自行承担:
(1)自本次增资扩股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未满3年离职的,公司按照每股认缴出资额的价格对被回购方本次扩股的份额进行回购;
(2)自本次增资扩股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已满3年后离职的,若届时益明光电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资产净值低于每股认缴出资
额的价格,公司则按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资产净值对离职方所持有本次扩股的份额进行回购;若届时益明光电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资产净值高于每股认缴出资额的价格,公司则按照每股认缴出资额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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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资产净值超出每股认缴出资额部分的80%的价格对离职方所持有本次扩股的份额进行回购。
(四)本次股权激励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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