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胜文教: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彭胜文教资讯
2016-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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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0-2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浙江彭胜文教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浙江彭胜文教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彭胜文教”或“公司”)就其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召开了股东大会并通过了相关决议。彭胜文教就其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事宜向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我公司”)提交了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等相关业务规则,我公司对彭胜文教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调查,对彭胜文教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根据业务规定、指引等的要求,我公司组成了包括注册会计师、律师和行业分析师在内的项目小组。项目小组成员不存在利用在推荐挂牌业务中获得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之情形;不存在持有彭胜文教股份,或者在彭胜文教任职,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之情形;不存在强迫彭胜文教接受股权直接投资,或将直接投资作为是否推荐彭胜文教挂牌的前提条件之情形。



项目小组成员按指引和公开转让说明书所涉及的范围作为调查范围,按指引所列示的调查程序和方法,分别对彭胜文教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调查,完成了尽职调查报告,就彭胜文教的独立性、治理情况、规范经营情况等进行了说明,并对彭胜文教的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及持续经营能力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通过上述的尽职调查工作,项目小组出具了《浙江彭胜文教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尽职调查报告》。



二、申请挂牌公司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根据项目小组对彭胜文教的尽职调查情况,我公司认为彭胜文教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已满两年



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21日,股份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6日。公



司自设立至今历史沿革连续,不存在停产、停业等情况,不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公司一直处于营业状态。



公司以2016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整体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聘请中介机构出具审计、评估专业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等程序,公司股份制改造合法合规,经营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公司变更前后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已满两年。



经过核查,公司注册资本已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



综上,公司符合“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要求。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仿木塑料彩笔、仿木塑料铅笔等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塑料仿木笔是由聚乙烯、SBS等材料通过加工制造成型的文具产品,其原材料无需消耗大量木材,产品使用后可循环利用,且无论在外观还是使用性能,都与传统的木质笔达到了高度相似,该产品具有传统同类产品不可媲美的优点。公司产品主要投放于欧洲市场,得到了欧尚、家乐福等世界知名品牌客户的认可,同时在南美的巴西、阿根廷等国家也有相对稳定的市场和成熟的客户,未来,随着塑料铅笔对传统铅笔的逐步替代并在文具行业领域内的持续发展,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有望稳定增长。



公司 2014 年、2015 年,2016年 1-3 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



35,434,760.07元,39,110,323.68元,9,215,368.16元。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



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同时,公司正不断努力开发新产品,在满足原有客户需求的基础上提高产品的质量。



(三)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公司依法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条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外投资决策办法》、《关联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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