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裕股份: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专项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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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 20: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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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5


公告编号:2023-012

证券代码:839561 证券简称:永裕股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芜湖永裕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基本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芜湖永裕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股份”)委托,对永裕股份 2022 年
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编号:立信中联审字[2023]D-0939 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如下:

1、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永裕股份在无形资产中列示了发明
专利期初原值 18,923,332.26 元,期初累计摊销 1,574,203.24 元,期初账面价值 17,349,129.02 元;期末原值 18,923,332.26 元,期末累计摊销 2,520,369.76 元,期末账面价值 16,402,962.50 元;我们未取得上述发明专利的研发过程文件、研发结转文件、是否减值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不能合理确定是否有必要对无形资产账面金额进行调整。

2、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永裕股份在开发支出中列示了资本
化开发成本期初为 45,665,678.14 元,期末为 45,665,678.14 元。我

公告编号:2023-012

们未取得上述研发项目的研发过程文件、研发进度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未有足够的证据判断研发支出项目的开发状态,也不能合理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开发支出项目进行调整。

上述以前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的保留事项仍未消除,且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延续至本期,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上述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及相应数据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永裕股份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538,031.81 元。近两年公司盈利和亏损交替发生,因此我们采用其营业收入 107,606,361.10 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 0.5%,由此计算得出的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538,031.81 元。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11号——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第十四条规定,如果以前针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且

公告编号:2023-012

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仍未解决,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关于本说明一所述事项,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影响重大,但仅限于对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等个别项目产生影响,且不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不具有广泛性。由于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我们对永裕股份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上述事项在本期仍未解决。

二、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

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芜湖永裕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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