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11
公告编号: 2022-023
证券代码:839555 证券简称:君信达科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湖北君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北君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湖北君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经事后审核发现,公司披露的原公告部分内容需要补充更正,现做如下更正:一、更正事项具体内容
更正前: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
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
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更正后: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
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 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公告编号: 2022-023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由于我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原因导致中国结算在派发时无法代扣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的企业所得税,后续将由我司与股东自行协商税款缴纳事宜。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其他情况说明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更正后的《湖北君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感歉意。
湖北君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