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达颜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翔达颜料资讯
2020-04-29 20: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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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9554 证券简称:翔达颜料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甘肃翔达新颜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甘肃翔达新颜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公司银行信用管理和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甘肃翔达新颜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身份对于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
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互利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
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标的仅限于银行存单、房屋(建筑物)、土地
使用权、机器设备和知识产权。

第二章 对外担保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股东大会
的授权范围内享有对外担保的决策权,并管理和具体实施经股东大会通过的对外担保。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 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 的,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可以不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公司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
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在审议决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的单项或现有存续的累计担保金额不得超
过本制度第六条关于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的权限范围,或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对外担保的授权范围。超过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或授权范围的,董事会应提出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需分次实施时,可以授权
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内签署担保文件。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为他人提供担保前(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应尽可
能全面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全面分析担保事项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予以详尽披露。

第十一条 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项授权之外的所有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全
体成员 2/3 以上(含)签署同意或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责任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


第十三条 申请担保方需要公司提供担保时需向公司财务部提供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担保申请书;

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2、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3、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4、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5、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贷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6、反担保方案。

(二)申请人营业执照;

(三)申请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

(四)申请人最近一期合并会计报表;

(五)其他需报备的材料。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申请担保方提供的基本资料,调查其经营状况
和信誉情况,并将有关资料及书面评审意见提交公司财务总监,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分析申请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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