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达颜料: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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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 2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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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9554 证券简称:翔达颜料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甘肃翔达新颜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
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甘肃翔达新颜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本公司全体监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名推荐监事候选人,由本届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监事会可以提名推荐公司监事候选人,并以监事会决议形式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公司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权益;

(二)具有法律、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

(三)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或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或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第七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建议召开监事会的权利;

(三)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权利;

(四)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五)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的监事,有查阅簿册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的权利;

(六)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享有的其他监督权利。

第八条 监事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履行监督职责;

(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

(三)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
秘密;

(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又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的,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原选举机构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
公司应对监事履行职责的行为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业务经费。

第十一条 监事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公司任何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公司各
业务部门须按照要求给予必要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十二条 监事在任期内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股东利益或员工权益
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原选举机构可按照规定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
第十三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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