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电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东南电子资讯
2017-07-21 16: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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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21

证券代码:839543 证券简称:东南电子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



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



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董事会负责与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变更有关的信息披露;财务部门负责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专用账户的开立及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台帐管理。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四条 公司每一次募集资金均应当开设专项账户【该账户专户



专用】(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进行集中管理。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要求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股转公司报备。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 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



函之前,不得使用当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



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各项议事规则及本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使用,均须由具体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批后予以执行;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第九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实行专款专用。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的,公司应及时公告。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



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如下行为:



(一) 除金融类企业外,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 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三) 用于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 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 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公司可以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必须按照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



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在相应决议通过后2 个交易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 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 新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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