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5
江苏建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专 项 说 明
大信备字[2023]第 15-00001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关于对江苏建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3]第 15-00001 号
江苏建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苏建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 2022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23]第 15-00017 号无法表示意
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定,现对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三)所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未收回金
额 11,526.01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11,526.01 万元。截至本报告日,上述应收账款涉及诉讼事项,由于诉讼事项的复杂性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就该应收账款的存在、完整性、预期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合理估计上述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恰当性,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十六)所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应付账款逾期未支付
金额 2,903.61 万元。截至本报告日,上述应付账款涉及诉讼事项,由于诉讼事项的复杂性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该应付账款的存在、完整性,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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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三条“注册会计师确定恰当的非无保留意见,取决于下列事项:(一)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的性质,是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还是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二)注册会计师就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广泛性作出的判断。”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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