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伟物流:监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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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 21: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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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5


公告编号:2023-023

证券代码:839532 证券简称:建伟物流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江苏建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
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司公众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85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苏建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伟物流)董事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3]第
15-00017 号)及专项说明(大信备字[2023]第 15-00001 号)所涉及事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形成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三)所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贵
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未收回金额 11,526.01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11,526.01 万元。截至本报告日,上述应收账款涉及诉讼事项,由于诉讼事项的复杂性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就该应收账款的存

公告编号:2023-023

在、完整性、预期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合理估计上述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恰当性,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十六)所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贵公司应付账款逾期未支付金额 2,903.61 万元。截至本报告日,上述应付账款涉及诉讼事项,由于诉讼事项的复杂性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该应付账款的存在、完整性,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如下: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三条“注册会计师确定恰当的非无保留意见,取决于下列事项:(一)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的性质,是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还是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二)注册会计师就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广泛性作出的判断。”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一条“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存在多个不确定事项。

公告编号:2023-023

尽管注册会计师对每个单独的不确定事项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由于不确定事项之间可能存在相互影响,以及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累积影响,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影响贵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特定项目,可能存在未发现的错报对贵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但且具有广泛性的影响,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贵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做出相应调整。
三、公司监事会的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1、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22 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2、董事会出具的该专项说明,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实际情况。

3、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建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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