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839530 证券简称: 昆仑联通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信息 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00
万元。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7,200万元。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2)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并; 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 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根据法律、法规或政府监管机构规定的 根据法律、法规或政府监管机构规定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的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二条第(三)项、后,属于第二十二条第(一)项情形的,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四)项情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 议。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公司依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纳股金; 纳股金;
(3)除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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