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1
公告编号:2020-023
证券代码:839519 证券简称:美城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西安美城房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西安美城房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公司登记条例》)、《证券法》、《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西安美城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西安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经 开 分 局 登 记 注 册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610132683860543L。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西安美城房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 6 号利君 V 时代 1 幢 1 单元 10902
室,邮政编码:710016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00 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公司成立日期为 2009 年 02 月 18 日。
公告编号:2020-023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现代管理为依托,不断提升公司价值,努力实现股东合理回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项目咨询服务;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销售代理。(上述经营范围中凡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关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告编号:2020-023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为汪巍、西安城胜企业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