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科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3-061]
护航科技资讯
2023-12-05 15: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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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05


证券代码:839515 证券简称:护航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护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
办法,本办法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护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护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护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 明书或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并与年度报告一并披露。

第五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周密计划,精打细算,规范运作,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七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转出全部节余募集资金的,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并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投资;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二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情况及原因,拟进行现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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