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25
证券代码:839512 证券简称:天元汇邦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广东天元汇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天元汇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6年7月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五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五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忠良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确认佛山市天元爱迪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委托I.DECOR CO.,LIMITED代收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补充确认佛山市天元爱迪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委托 I.DECOR
CO.,LIMITED代收款为特定时期公司为了便于拓展海外市场扩大业务
而采取的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确认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补充确认佛山市天元汇邦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
与佛山市三水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乐平信用社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为佛山市三水粤山装饰实业有限公司与佛山市三水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乐平信用社之间的《借款合同》(信借字第 10020149904231187号)所形成的债权向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确认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汇邦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汇锦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1,980,000.00元。该交易为日常性关联交易。
2.议案表决结果及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李忠良回避表决。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天元诚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杭州天元诚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临安支行”)借入资金人民币9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7月7日起至2017年7月6日,借款利息为定价基本利率 1.79%,并将天元诚达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临国用(2010)第02744号)、房产(临安市房权证玲珑字第0000352号)抵押给兴业银行临安支行,为该笔债务提供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广东天元汇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提请召开广东天元汇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东天元汇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天元汇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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