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众园林:诉讼进展公告
泽众园林资讯
2023-05-26 15: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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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5-26


公告编号:2023-019

证券代码:839506 证券简称:泽众园林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4 月 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3 月 1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向本公司送达了 (2023)渝 0102
民初 2064 号民事调解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靖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重庆市涪陵区伟光汇通摩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希坤


公告编号:2023-019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合同相对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通过招投标中标方式于 2020 年 4 月与被告签订了《重庆印月 MOMA
项目启动期园林及小市政专业分包工程合同文件》(下称主合同),约定被告将涪陵区北山坪象元小学旁的重庆春风印月MOMA项目启动期园林及小市政专业分包工程分包给原告施工,合同计价方式为综合单价包干、措施费用总价包干,暂
定合同总价为 9071226.13 元。因施工图图纸重计量原因,双方于 2021 年 12 月
签订了《重庆印月 MOMA 项目启动期园林及小市政专业分包工程补充协议(即施工图重计量)》,该补充协议将原合同计价方式调整为总价包干,合同总价调整为含税 8788748.77 元。

主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和被告要求组织施工,所涉工程已竣工并经被告和监理验收合格,并交付给了被告。原告于 2021 年 12 月下旬向被告提交了最终版本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整体工程结算价款为 9573502.94 元。根据合同专用条款 3.2 条约定,工程结算款累计支付至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 95%,即被告应付原告工程款 9094827.79 元,保留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 5%作为质保金,但
被告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款,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被告累计支付工程
款 6290721.63 元,剩余工程款经原告多次催告后拒绝支付。

综上,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义务,而被告却违约拖欠工程款,原告有权要求其立即履行付款义务并承担相应违约损失。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至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3282781.31 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以 3282781.31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算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为 63900 元),暂合
计 3346681.31 元;

2、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公告编号:2023-019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一、被告重庆市涪陵区伟光汇通摩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重庆泽众
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及质保金共计 3032781.31 元,此款定于 2023 年 8 月 5
日前付清;如被告重庆市涪陵区伟光汇通摩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协议按期足额履行,则被告重庆市涪陵区伟光汇通摩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应支
付原告以工程款 2566606.16 元为基数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4 日
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及以工程款
和质保金共计 3032781.31 元为基数从 2023 年 8 月 5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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