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02
公告编号:2022-019
证券代码:839506 证券简称:泽众园林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9 月 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8 月 2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文靖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重庆东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斌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重庆渝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健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重庆康田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汪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9
姓名或名称:王万鑫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重庆渝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与重庆康田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二将“茶园 B44-1、B44-2、B48-3 地块项目”二三期景观工程发包给被告一施工,施工地点位于“南岸区茶园片区”。同时,合同约定暂定总价为:40,456,354.95 元。此
后,被告一于 2020 年 8 月 5 日与原告及第三人王万鑫签订了一份《项目管理协
议书》,事实上系被告一将上述工程转包给了原告施工,该协议实际上是应被告一的要求由原告以第三人王万鑫(系原告公司原员工)的名义与被告一签订转包合同,原告在合同中作为投资人与担保人参与施工,该合同中还约定被告一只收取 1.5%的管理费,同时还约定进场施工前缴纳管理费 30 万元。但事实上该项目均系原告出资组织人员施工,第三人王万鑫身份只是原告公司在现场管理的项目经理,其工资均由原告发放。为此,原告才是涉案项目的实际施工人,第三人王万鑫并不是实际施工人。
原告对涉案项目快施工完工时,因被告二公司的涉案项目被龙湖地产收购,故被告二要求原告退场,由被告二引入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为此,原告公
司于 2021 年 9 月 20 日撤场,并将已完工的部分交付给了被告二公司。此后,经
原告对已完工的部分结算,该二期项目工程造价为 13,39,2521.33 元,被告二只向被告一支付 5,198,012.30 元工程进度款,被告一只向原告支付了 1,121,543.26元工程进度款,被告一尚欠原告 12,270,979.04 元工程款及资金占用利息。原告多次要求二被告办理结算,二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拒不办理结算。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请求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 12,270,979.04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
息以 12,270,979.04 为基数,从 2021 年 9 月 20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为止)。(具体欠款金额以工程造价司法鉴
公告编号:2022-019
定为准)
二、请求判决被告二在欠付被告一的上述工程价款范围内向原告承担直接支付责任。
三、判决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结合公司目前状况,预计本次诉讼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结合公司目前状况,预计本次诉讼将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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