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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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4〕 210 号
关于给予上海嘉能未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嘉能未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嘉能未来) , 注
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925 号 B 区 4 幢 J757 室。
吕海军, 嘉能未来董事长兼总经理。
宋杰, 嘉能未来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嘉能未来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3 年, 嘉能未来控股子公司江苏嘉能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2 -
因业务项目开展需求, 新增购置土地、 房屋及机器设备等资产,
与启东市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煊珩实业有限公司等
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 合同总金额为 11,422.23 万元, 占挂牌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39.06%。 公司在上述重大交
易发生时未及时披露, 后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补充披露。
嘉能未来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交易,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 2021 年 11 月 12 日
发布,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 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嘉能未来董事长兼总经理吕海军、 董事会秘书宋杰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 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责任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 第 6.2 条、 第 6.3 条和《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
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嘉能未来、 吕海军、 宋杰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嘉能未来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3 -
内, 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4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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