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7
证券代码:839503 证券简称:嘉能未来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嘉能未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3 月 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3 月 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判决如下:一、被告化德县鑫大地工贸有限公司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嘉能未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返还款项 300万元;二、被告化德县鑫大地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嘉能未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以 3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自 2023 年 4 月 1 日
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三、驳回原告上海嘉能未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2,372.27 元,由原告上海嘉能未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572.27 元,由被告化德县鑫大地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30,800 元;文检鉴定费20,280 元(被告罗权已预缴)由原告上海嘉能未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罗权支付。
后被告化德县鑫大地工贸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 2023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嘉能未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海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化德县鑫大地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少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供应商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罗权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供应商的担保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7 月 20 日,原告上海今鼎矿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一化德县鑫大
地工贸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协议》,鉴于原告与案外人广西林业集团桂谷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高碳铬铁购销合同》(合同编号:JDGF20200716,由案外人向原告供应被告一生产的高碳铬铁,故达成协议如下:1、被告一与案外人共同向原告承担供货履约义务。2、原告在 JDGF20200716 合同及本协议签订后,向甲方支付300 万预付货款,该预付货款原则上充抵最后一批货物首付款,具体抵充方式另行商定;3、若 JDGF20200716 合同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未能履行完毕的,则被告一应当向原告全额退还 300 万预付货款;4、被告二罗权为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限自主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5、本协议由合同签订地上
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管辖。
2022 年 7 月 21 日及 7 月 24 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两次向被告一支
付预付款人民币 300 万元。
2021 年因案外人怠于履行《高碳铬铁购销合同》项下发货义务,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案外人赔偿损失。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案外人自2020 年 11 月起未完全履行供货义务,被告一对《高碳铬铁购销合同》的未履行完毕的事实亦予以认可,故法院判令案外人向原告赔偿损失。庭审中原告表示对被告一返还 3,000,000 元责任将另案诉讼。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向化德县鑫大地工贸有限公司、罗权提起诉讼,2022年 12 月 7 日于上海市闵行法院开庭,庭中由于被告一是原告诉广西林业集团桂谷实业有限公司一案中的第三人,此案尚未结案,因此本案件中止,2023 年 2
月 21 日原告诉广西林业集团桂谷实业有限公司判决。原告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
重新提起对化德县鑫大地工贸有限公司、罗权的诉讼,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重新
开庭。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之情形,故依法转为普通程序
独任制,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依法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预付款人民币 3,000,000 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暂计人民币 196,533.33 元(以3,000,00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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