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联股份:公司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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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20: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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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9486 证券简称:信联股份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北京信联众成技术股份公司

章程草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章程(草案)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信联众成技术股份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 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北京信联众成技术有
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 记注册。

北京信联众成技术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承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信联众成技术股份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XinlianGroup Corp.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紫雀路 33 号院 3 号楼地下一层 3005。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20 年。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也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本章程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为无效而被终止执行,不影响本章程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让工作更高效、更自由。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

第三章 股 份

一、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
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发起人为:许辉、许安及上海许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序号 发起人 认购股份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许辉 400 万股 净资产折股 2016 年 5 月 4 日

2 重庆江湖知味餐 75 万股 净资产折股 2017 年 6 月 1 日
饮管理有限公司

3 许安 22.8 万股 净资产折股 2016 年 5 月 4 日

4 陈六华 2 万股 净资产折股 2020 年 2 月 8 日

5 北京南山京石投 0.1 万股 净资产折股

资有限公司-南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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