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3
公告编号:2018-012
证券代码:839483 证券简称:用友金融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用友金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用友金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下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 关于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与《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及
其编制过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议,我认为:
1.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2.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3. 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
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 经过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此,我表示无异议。
二、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贡献及当地的物价水平制定的,能更好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原则,促进公司提升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同意《2018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三、 关于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且审计程序合法合规,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 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审计意见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 20,838,732元,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2,083,873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041,937元,加往年累积的未分
配利润11,170,018元,本次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8,882,940元。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实际出发,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同意2017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五、 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依据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实施情况,结合业务开展的实际
需要,基于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
况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2018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有
利于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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