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9
用友金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一六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2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2
第一节 董事会的组成...... 2
第二节 董事的提名...... 3
第三节 独立董事的提名...... 3
第四节 董事会的职责...... 4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 13
第五章 董事会决议公告程序...... 15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文档管理...... 15
第七章 董事会其它工作程序...... 15
第八章附 则......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
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用友金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一节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
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
第四条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为自然人;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与董事会任期
相同。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确定的就任日期起计算,至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一届董事会之日止。
在每届任期过程中增、补选的董事,其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的剩余任期。
第二节 董事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提名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所提名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要
求,确保能够在董事会上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使董事会能够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二)所提名候选人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三)如该候选人当选,应能使董事会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公开披露的
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九条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
投票时已经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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