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8
证券代码:839480 证券简称:联瀛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深圳市联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深圳市联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请召开。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其中存在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特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无特别说明的事项。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6 月 18 日上午 9 时 00 分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包含优先股股东,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9480 联瀛科技 2020 年 6 月 15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浦洪、何雪华律师。(七) 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十路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二期)东座 501B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28)、《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0-029)。
(二)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依据公司董事会 2019 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就 2019 年度
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并形成《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三)审议《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依据公司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就 2019 年度
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并形成《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四)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依据公司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各项财务指标和财务数据,财务部门就 2019 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并形成《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依据公司 2019 年的各项财务工作及 2020 年的经营规划和目
标,财务部门对 2020 年的财务工作做了预算和汇总,并形成《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当期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拟决定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关未分配利润滚存下一年度。
(七)审议《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在 2019 年聘请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鉴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尽职、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鉴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公司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机构。
(八)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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