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9
证券代码:839473 证券简称:安克创新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案号为(2017)京73民初356号、357号、
358号的受理日期为2017年5月27日; 案号为(2017)京73民
初455号、456号、457号的受理日期为2017年6月6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8号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原告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庄良占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志伟,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赵彦雄,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4、其他信息:无
(二)被告基本信息
1、被告一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湖南海翼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阳萌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晓霞,霍鹏 北京市金杜律师
事务所律师。
(4)其他信息:无
2、被告二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哲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晓霞,霍鹏 北京市金杜律师
事务所律师。
(4)其他信息:无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无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无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4、其他信息:无
(四)基本案情
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来的《民事
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等文件(以下合称“民事起诉状”)。公司收到的起诉状共6份,根据民事起诉状描述,原告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电科技”)诉被告一、被告二共同侵害专利权纠纷(被控产品12口),分别涉及侵犯原告专利号ZL201520103319.7、专利号ZL201520103318.2、专利号 ZL201580000024.X、专利号 ZL201520847953.1、专利号ZL201580000022.0、专利号ZL201580000026.9合计6个专利权。公
司于2017年7月25日披露了湖南海翼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
诉讼公告(公告号2017-092)
(五)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原告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侵犯原告上述6个专利权的行为,并销毁在用侵权产品及专用模具;
2、原告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600
万元;
3、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晚收到代理律师传回北京知识产权法
院判决书扫描件,主要内容如下: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民初455号判决被控侵权产品
及其使用的方法未落入原告所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原告关于被告相关行为侵害其涉案专利权的主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来电科技的诉讼请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民初356号和(2017)京73
民初357号判决认定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湖南海翼电子商务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原名称,以下简称“海翼公司”)设计并参与制造了被控侵权产品,故原告关于海翼公司存在实施涉案专利的侵权行为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要求被告二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街电科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制造涉案产品,并赔偿原告共计200万元损失,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2017)京73民初35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17)京
73民初45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17)京73民初4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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