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3
证券代码:839473 证券简称:安克创新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18年4月13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1、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8】48270005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245,605,006.44元,可用于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45,605,006.44元。从公司发展及股东利益考虑,公司提出以下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365,427,207股为基数,向实施利润分配
方案时权益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92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9,790,185.84元(含税),剩余未
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3、同意该项议案内容且同意将该项议案内容提交至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预估的 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预估的。公司预估的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允的,且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三)《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
案》
1、经审查,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 2017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四)《关于前期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议案》
1、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前期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五)《关于公司原股东退回2016年度超额分配所获红利的议
案》
1、经审查,我们认为:2017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17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2017年6
月公司以2016年度经审计后的可供分配利润共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29,425.95万元,现由于发生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将
2016年度未分配利润由29,441.25万元追溯调减为29,048.54万
元,从而导致公司超额分配利润377.41万元。公司董事会与参与
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东对于超额分配的分红款退回的事项进行沟
通,取得超额分配分红款股东谅解,获得股东在2018年6月30日
前将超额分配的分红款退回的承诺,退回的金额按当时在册登记的股东以每股0.10元计算,合计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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