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中能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兴中能源资讯
2023-08-25 15: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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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25


证券代码:839458 证券简称:兴中能源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中山兴中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情况: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回避表决的事项。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发布与本议案有关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及《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山兴中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兴中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赢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下列投资行为: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其他投资事项。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山兴中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根据《公司法》、本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应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下事项由公司经理层审议决定:

1. 投资交易金额(不含新设企业)小于 5,000 万元,且低于上年度末公司所有者权
益 50%的项目。

2. 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制度规定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事项外,其他交易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审批决定。

(三)以下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1. 新设企业(含全资、控股、参股等),投资金额低于上年度末公司所有者权益 50%的。

2. 投资交易金额(不含新设企业)大于 5,000 万元(含),且低于上年度末公司所有
者权益 50%的。

(四)以下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1. 境外投资项目。

2. 投资交易金额(含新设企业)高于上年度末公司所有者权益 50%以上(含)的。
3. 年度累计投资额达到企业上年度期末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0%后,任何新增的投资项目。


(五)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六)关联交易审议权限:

1.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由经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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