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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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张凯军、张楠与西安领跑芯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跑科技”)劳动合同纠纷,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根据张凯军的申请于2022年8月8日发出执行通知书(2022)陕0113执7838号,要求公司履行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2】第1638号仲裁裁决文书确定的义务;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收到西安市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2022)陕0113执9509号,要求公司履行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2】第1649号确定的义务,执行申请人为张楠。
因公司相关人员工作疏忽,致上述事项未能按时予以披露。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补充披露《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2-043)。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公司对上述补发公告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西安领跑芯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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