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12
公告编号:2019-047
证券代码:839450 证券简称:中熔电气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以及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提升公司决策效率,经慎重考虑,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广文、刘冰、汪桂飞、王伟承诺:“承诺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必要时将以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时的原始成本进行股份回购,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为准。” 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 未参加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
股东;
公告编号:2019-047
3、 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 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二)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时的原始成本,具体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并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自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 30 个自然日止,为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异议股东需在申请回购有效期内将异议股东签字、盖章的书面回购申报文件以亲自送达、邮件寄送等方式交付至公司;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的第三人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特别提示和联系方式:由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由此董事会郑重提示所有股东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联系人:刘冰
联系电话:029-68590655
特此公告!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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