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优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尊优股份资讯
2017-03-07 16: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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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07

证券代码:839447 证券简称:尊优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尊优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叶奕菱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尊优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19,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1/4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认定公司第一批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公司员工冯曙军、于先超、简彤、刁佩勇、顾加锋、李子军、吴青、李天雷8人为公司第一批核心员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9,5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尊优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尊优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上海尊优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2/4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红股系指将公司股利以股份的方式派发给股东);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修订后《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红股系指将公司股利以股份的方式派发给股东);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时,公司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9,5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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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嘉定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贷款并签署相关合同,贷款期限为一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奕菱、公司股东李书训为本次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关本次贷款的具体金额和担保形式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75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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