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优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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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7 15: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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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2-17

证券代码:839447 证券简称:尊优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尊优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7年2月9日以电话、邮件形式



通知。



2. 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2月16日10:00点



3.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形式:现场方式



5. 会议召集人:董事长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奕菱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尊优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共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缺席出



席会议董事0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1/4



(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认定公司第一批核心员工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公司员工冯曙军、于先超、简彤、刁佩勇、 顾家锋、李子军、吴青、李天雷8人为公司第一批核心员工。



2.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 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届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尊优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议案》



1. 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尊优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上海尊优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红股系指将公司股利以股份的方式派发给股东);



2/4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修订后《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红股系指将公司股利以股份的方式派发给股东);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时,公司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2.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 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届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暨关联担保的



议案》



1. 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嘉定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贷款并签署相关合同,贷款期限为一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奕菱、公司股东李书训为本次贷款提供无限连带3/4



责任保证担保,有关本次贷款的具体金额和担保形式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2. 议案表决结果:



回避票2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叶奕菱、李书训回避表决。



4.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届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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