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9
证券代码:839441 证券简称:中科鼎创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中科鼎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中科鼎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
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在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法律、法规、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防止资金占用原则和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询问查实公司关联方的名称或姓名,并制作成详细清单,以备财务人员在支付资金时核查对照。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如实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备关联方的情况。
公司关联方发生变更的,相应的股东、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三日内通知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核实后应及时修改关联方清单。
第六条 公司应防止公司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
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规定,实施公司与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八条 禁止公司以下列方式将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公
司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公司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公司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公司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公司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属于公司员工的关联方
不得向公司借支或报销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通讯费、招待费,但董事、监事为履行董事、监事职责参加公司会议而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等费用除外。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属于公司员工的关联方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的身份,办理公司业务,可以按照公司费用管理规定借支和报销有关费用。
第三章 资金往来支付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负责人对
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
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是直接主管责任人,财务负责人是该项工作的业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因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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