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科技:董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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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9 16: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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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9


证券代码:839438 证券简称:由我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广州由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由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由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广州由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
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凡有《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
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

第七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董事会在就本条所规定的事项进行表决时,该关联董事不得参加本次会议,但可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供有关上述事项的必要解释。

第八条 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本规则第七条所规定的披露。

第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十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十一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在其辞职报告生效后或者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具体期限为: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为一年。

第十二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十三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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