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科技: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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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9 16: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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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9


证券代码:839438 证券简称:由我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广州由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由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由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行为,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员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分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由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将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 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 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及利润政策调整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
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
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六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按照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并进行说明。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从公
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
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八条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时间间隔为: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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