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9
公告编号:2022-025
证券代码:839438 证券简称:由我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广州由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由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广州由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
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东、关联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 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管理,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 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承诺相关方在公司股份制改造、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
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 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 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 约能力分析、预估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
公告编号:2022-025
披露。
第三条 承诺相关方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
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预估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相关方在做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
披露,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相关方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
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相关方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承
诺相关方无法按照前述规定对已有承诺做出规范的,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向股东提供便捷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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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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