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30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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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富通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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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4层二〇一六年八月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福建富通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之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福建富通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通股份”、“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向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我公司”)对富通股份的公司业务、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和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富通股份本次申请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东方花旗推荐富通股份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指引》的要求,对富通股份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业务、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及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等。
项目小组与富通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部分员工等进行了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实所”)的律师、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所”)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福建富通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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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符合挂牌基本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股份公司由福建富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截至2016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
中准所对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16]1549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3月31日资产50,713,509.14元,负债20,506,601.47元,净资产30,206,907.67元。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3月31日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福建富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科华评报字(2016)第061号)。经评估,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3月31日资产评估值为5,100.40万元,负债评估值为2,050.66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3,049.74万元。
201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以公司截至2016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同日,有限公司股东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中准所对股份公司(筹)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6]1073号)。经审验:截至2016年4月13日,股份公司(筹)发起人已按《发起人协议》之规定,以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以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准审字[2016]1549号审计报告确认的福建富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净资产30,206,907.67元为基准,折合成股份3,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超投部分206,907.67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相关议案,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并决议将公司名称变更为“福建富通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5月12日,福建富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完成整体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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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限公司设立以来,每年均完成了工商年检。有限公司按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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