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晖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恒晖科技资讯
2020-04-10 17: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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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39426 证券简称:恒晖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梅州市恒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情况,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非公办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
“《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由梅州市恒晖科 第三条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由梅州市恒晖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工 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商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 第二十条......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
收购本公司股份。 收购本公司股份。公司因第二十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条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十一条......属于第(二)项、第(四) 第二十一条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八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二十八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股东提出查阅本条所述有关信息或 ······股东提出查阅本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
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
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 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
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
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 供。
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 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享有权利并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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