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8
证券代码:839424证券简称:伏特能源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深圳市伏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2017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为加快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伏特云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伏特云商)技术研发和市场推广,曾新华、李春银作为伏特云商的股东,分别向伏特云商提供借款人民币25万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关系。 2018年4月17日,公司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曾新华为伏特云商股东、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持有伏特云商股份1,250,000股,占伏特云商总股本17.8571%。曾新华于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李春银为伏特云商股东、总经理,持有伏特云商股份1,250,000
股,占伏特云商总股本17.8571%。李春银于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回避表决情况:无。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广东省兴宁市刁
曾新华 坊镇瑶岗村上曾 - -
屋9号
湖北省应城市黄
李春银 滩镇上河村柏林 - -
湾20
(二)关联关系
曾新华为伏特云商股东、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持有伏特云商股份1,250,000股,占伏特云商总股本17.8571%。
李春银为伏特云商股东、总经理,持有伏特云商股份1,250,000
股,占伏特云商总股本17.8571%。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提供借款对象:深圳市伏特云商有限公司。
2、提供借款金额:曾新华提供25万元人民币借款额度,李春银
提供25万元借款额度。
3、提供借款的期限:自曾新华、李春银分别与伏特云商签署借款协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4、利息:曾新华、李春银将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35%向
伏特云商收取利息,按月计提,本金还清时一次付清。
5、资金用途:用于伏特云商补充流动资金。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中关联方为伏特云商提供借款,关联方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收取利息,有利于伏特云商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伏特云商和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伏特云商和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本次关联交易系关联方为伏特云商补充流动资金,加快伏特云商技术研发和市场推广。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促进伏特云商和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伏特云商和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伏特云商和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伏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深圳市伏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