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汇股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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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15: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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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9


公告编号:2024-025

证券代码:839418 证券简称:控汇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深圳市控汇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控汇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决策程序等进行核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对于《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公司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的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于《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25

经审议,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控汇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所编制,公允反映公司 2023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于《关于确认 2023 年关联交易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关于确认2023年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确认 2023 年关联交易及 2024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控汇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刘少平、陈爱玲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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