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盛光电: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
元盛光电资讯
2020-09-17 17: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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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9-17



公告编号:2020-042



证券代码:839417 证券简称:元盛光电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青岛元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



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青岛元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0561192540H



承诺主体名称 刘刚、上海逸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回购承诺



承诺开始日期 其他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承诺有效期 其他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20 日内



承诺履行期限 其他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20 日内



承诺结束日期 其他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20 日内 无



二、承诺事项概况





公告编号:2020-042



承诺主体:刘刚、上海逸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内容:承诺于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对回购相对人在承诺有效期内 提出的回购请求,在承诺履行期限内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1、回购相对人: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且截至目前尚未以 其他任何方式表示同意意见的股东。

2、回购请求方式: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回购期内将书面申请材料以亲自送、 邮寄送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若以邮寄送达,则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 时发送电子邮件至 lg@qdyesh.com。书面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 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加 盖证券营业部公章)、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若未在上述期 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承诺期满后,回 购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3、除了在股票股价异常波动期间(2018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9 年 7 月 10



日)取得的股票外,每股股票回购价格采取公司每股净资产与异议股东购买 时的成本价两者间相对高的价格;在股票股价异常波动期间(2018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9 年 7 月 10 日)取得的股票,回购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4、回购相对人与承诺主体之间就承诺事项的履行存在争议的,可以自行协 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 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诺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障异议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做出上述补充承诺。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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