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16
2020-030
证券代码:839417 证券简称:元盛光电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青岛元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
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青岛元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仍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针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为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刚对就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项有异议的股东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按以下条件进行回购:
(1)回购对象需全部满足如下条件:
1.1 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1.2 未出席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且所持股份从二级市场取得的股东,或者出席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未投有效赞成票且所持股份从二级市场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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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的股东。
1.3 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票的股东;
1.4 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回购有效期内解除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的情形除外);
1.5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
1.6 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1.7 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交易、恶意拉抬股票价格等行为。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2)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在成本价格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3)回购申请有效期限
本次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做出终止挂牌决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寄送至公司(以公司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到下列指定邮箱。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身份证明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交其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限届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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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争议调解机制
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特别提示及回购事宜具体联系信息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联系人:刘刚
联系电话:18653254766
邮编:266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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