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24
公告编号:2020-019
证券代码:839417 证券简称:元盛光电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青岛元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与持续经营
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保留意见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青岛元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委托,审计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0)第 315021 号)。董事会根据股转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就上述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 出具意见的事项
1、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2019 年度元盛光电公司之子公司共向其销售货物 7,956,966.38 元,我们
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以确定该事项对母公司利润的影响。
2、 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上述事项影响元盛光电公司 201×年度财务报表的特定项目,可能存在
的未发现的错报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但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元盛光电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作出相应调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无法获取
公告编号:2020-019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 (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对元盛光电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3、 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元盛光电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以及是否导致公司盈亏性质的变化。
4、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元 盛光电
公司 2019 年度实现收入 14,162,187.12 元、较 2018 年收入 31,254,233.23 元
下降 17,092,046.11 元,发生净亏损 7,395,211.02 元,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20,171.31 元。上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元盛光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5、 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
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6、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
依据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元盛光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元盛光电公司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且财务报表附注二、2 中已对重大不确定性作出充分披露。基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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