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庆大地生态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大地生态资讯
2022-11-09 17:45:4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11-09

- 1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105号
关于对重庆大地生态环境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
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重庆大地生态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地生
态),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较长口85号23F-6号。
王昌,公司董事长。
吕树育,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大地生态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2年1月至8月,大地生态向关联方重庆大地园林绿化
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大地园林)累计拆出资金70,888,210元,
- 2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6.57%,公司未能及时
履行事前审议及披露程序,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
四十一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二条、第一百条的规定,
构成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王昌、董事会秘书吕树育未能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
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6.1条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
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大地生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董事长王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董事会秘书吕树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
规则规范公司治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
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
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 3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11月7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