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安居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安居乐资讯
2023-04-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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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11

关于上海安居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上海安居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安居乐”)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安居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提交辅导备案申请时,东方投行委派季宇之、汪岳瑜、王秋蕾、黄龙跃、杨伦组成辅导小组,由季宇之担任组长。本辅导期内,杨伦因工作职务调整,不再担任本辅导小组成员。



以上项目组成员均拥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且均为东方投行正式员工,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承担四家以上的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东方投行依据《上海安居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辅

导备案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7 日,本辅导期(第一期)辅导时间

为 2022 年 12 月 7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



根据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本期辅导主要采用组织自学、进行集中授课、现场实地考察、会议讨论、电话沟通等辅导方法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集中学习和培训,对安居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培训,确保辅导对象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2、按照上市公司要求,培训公司董事会秘书掌握上市公司三会合规召开形式。主要是对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会议通知形式、会议召开形式以及参会人员范围进行指导。

3、辅导工作小组和律师核查了辅导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查阅辅导对象三会文件,核查辅导对象机构设置合理性,督促公司进一步规范、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4、辅导工作小组和律师在公司设立、股权设置、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是否独立完整以及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进行了核查。



5、辅导工作小组和会计师了解了辅导对象销售、采购流程,对辅导对象大额销售合同、采购合同进行了核查,了解了销售、和采购的基本情况。



6、辅导工作小组同公司讨论了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制定了可行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间,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服务机构,积极配合辅导机构的工作,督促辅导对象学习相关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的辅导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问题1:完善各项制度,强化法人治理结构



为进一步完善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结构,辅导工作小组督促辅导对象继续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关注并学习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现有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完善。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完成后,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结构将趋于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将趋于完善。



问题2:研讨募集资金投向,形成初步可行方案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协助辅导对象合理规划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与公司管理层和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行充分研究和详

细沟通、讨论,已形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初步意向。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问题 1:受疫情影响业绩受损



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因新冠疫情因素,在安装施工等方面受到一定程度不利影响,进而使公司经营业绩受到一定影响。对此,一方面,公司积极响应和配合国家防疫政策,加强并优化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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