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8
公告编号:2018-011
证券代码:839401 证券简称:新复大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浙江新复大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股权解除冻结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司法解冻情况
浙江新复大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12月19日披露了《浙江新复大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司法冻 结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其中依据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7沪0106民初42767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郏晨光所持有的公司10,300,000股股权被冻结,司法冻结期限为2017年11月29日起至2019年11月28日止。
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收到股东郏晨光转来的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下达的(2017)沪0106民初42767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解除郏晨光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的冻结,本裁定书自2018年5月10日立即开始执行。
二、备查文件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沪0106民初42767号之三)》
公告编号:2018-011
浙江新复大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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