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科技: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告
瑞普科技资讯
2017-08-25 17: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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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5

证券代码:839399 证券简称:瑞普科技 主办券商:广州证券



广东瑞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实施股权激励之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瑞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瑞普科技”或“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提升公司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实施股权激励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符合本计划条件的激励对象系自愿参加,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其参加本公司的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



(二)自负盈亏:激励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自筹资金:公司不会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四)合法合规:如果包括价格在内的本计划受到中国法律法规的限制无法全部或部分执行,则公司将进行适当调整,以期最大限度的实现本计划的各项内容。



(五)间接持股:激励对象采取间接持股的方式,即激励对象通过广州微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广州微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六)激励与制约相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员工利益有机结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公司董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和修订激励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股权激励方案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公司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名单,并对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监督。



(四)广州微云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是本计划的具体执行机构。



广州微云在其获授股票的数量范围内,全权负责股权激励的具体实施和落实。



四、激励股权的来源、数量、价格和激励方式



(一)广州微云目前持有瑞普科技 16.67%的股份,公司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谢涛持有广州微云76%的出资份额,公司总经理李进亮持



有广州微云 6%的出资份额。本次拟激励的股份来自公司谢涛、李进



亮通过广州微云间接持有的瑞普科技股份。其中谢涛转让广州微云47万元出资份额、李进亮转让广州微云 3万元,出资份额对应瑞普



科技50万股股份。



(二)本次股权激励拟以瑞普科技股份1元/股授予激励对象。



广州微云共持有瑞普科技1000万股股份,对应瑞普科技股份价



值为1000万元。广州微云目前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则本次用于激



励的广州微云每一份额的价格为1元。即本次激励对象按照1元/份



额的价格购买广州微云的出资份额。



(三)本次股权激励的具体操作方式为:谢涛、李进亮向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广州微云部分出资份额,激励对象分别与谢涛、李进亮签订《出资份额转让协议》并签署《入伙协议》,激励对象向谢涛、李进亮支付出资份额转让款,出资份额转让及入伙事宜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完成后,激励对象成为广州微云的有限合伙人,从而间接持有瑞普科技的股份。



本激励股权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次性实施完毕。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及原则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定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主要原则



(1)首期激励对象的确定原则



1)公司的核心人员:在公司工作满3年以上,且对公司绝对忠



诚的人员。



2)公司高管及有发展潜力的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业绩优秀的销售人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最近三年内被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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