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泰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鸣泰信息资讯
2017-04-27 19: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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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7

证券代码:839396 证券简称:鸣泰信息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鸣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鸣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鸣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为



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备案等工作。



第三条 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部信息的日



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事务,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当董事会秘书拒绝履行职责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实施



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单位、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六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



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范围



第七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的交



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八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方针的重大变化,如公司的发展规划;(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如公司拟投资设立新公司;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如公司对下属分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反担保;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如银行借款合同或者银行授信业务合同;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或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三)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四)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五)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六)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七)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八)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十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二十)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二)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二十三)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二十四)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着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范围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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